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8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详见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2)详见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且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详见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9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13,08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13,08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9,997,8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2CDA1065-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2013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2CDA1065-8、XYZH/2012CDA1065-7),其中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置换2,447.87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置换2,626.23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7月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3、2014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期限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全部归还。

  4、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从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从公司基本账户支付。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45.8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特高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1、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NG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

  1.2、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1、2015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5年11月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0.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2015年11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6年8月2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3、2016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7年6月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4、2017年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8年3月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5、2018年3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3亿元,未到归还期。

  2.6、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3.1、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165),其中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置换1,216.02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置换484.57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置换2,753.40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12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5年,投资金额为25,258.66万元,建设内容为三种型号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衍生研发,打造一体化控制系统产业体系。项目已经取得《成高经审(2014)385号》项目核准备案和《成高环字(2104)648号》项目环评批复。截止2018年11月12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889.6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研发支出。研发阶段已完成,剩余募集资金16610.69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项目的后续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2、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金额为19,267.09万元,建设内容为开展三型发动机和附件的修理技术开发,对现有维修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及新建试车台厂房和新试车台设备。项目已经取得《成高经审(2014)383号》项目核准备案和《成高环字(2104)647号》项目环评批复。截止2018年11月12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943.6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维修技术开发和生产线升级改造,目前技术开发已完成,剩余募集资金13542.14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和计划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公司拟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建设项目为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目前研发阶段完成等待相关部门鉴定,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维修技术能力已具备等待相关部门鉴定,公司根据近几年技术发展情况大量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利用国产设备、材料替代原定进口设备和材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机器设备,预计投资额较原定投资额下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后续投入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同时公司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多渠道回笼资金,降低负债,增加公司流动性,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0152.83万元(含利息收入),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8.66%。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全面聚焦航空和微电子业务板块。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做好优质产品和项目,服务好公司优质客户和目标客户群体,公司在以“航空技术为中心,多元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下,在巩固公司传统航空业务的同时,并向微电子等领域不断拓展,为保障公司各优质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不断加大资源投入,尽早实现各板块业务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围绕二大板块业务的运营资金需求增加,依据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152.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说明和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确认,同意公司进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152.83万元(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52.83万元(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52.83万元(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兴业证券对海特高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4、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