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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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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公司LED封装扩建项目及LED外延芯片项目投产在即、对家庭娱乐生态及智慧家庭组网业绩持续增长的预期,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加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按照回购金额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1.77%;按照回购金额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3.5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1)于2018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及注销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1月)》于2018年11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于2018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自2011年起持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相关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等,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1月30日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前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五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3)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公司LED封装扩建项目及LED外延芯片项目投产在即、对家庭娱乐生态及智慧家庭组网业绩持续增长的预期,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加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按照回购金额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1.77%;按照回购金额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3.5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1)于2018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于2018年11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相关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等,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公司LED封装扩建项目及LED外延芯片项目投产在即、对家庭娱乐生态及智慧家庭组网业绩持续增长的预期,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加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按照回购金额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1.77%;按照回购金额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3.5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及注销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6,000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

  ■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86,695.97万元,负责总额为923,745.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2,993.35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897,413.21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顾伟先生及其控股的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顾伟先生及其控股的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六、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3、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批,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数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五)资金利息:免息;

  (六)还款方式:到期还款,员工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款;

  (七)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能够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七、其他

  公司承诺:在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18年11月30日15:00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至2018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振宇、罗希文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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