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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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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黄超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先卫国、刘纯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神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对监管银行进行了现场走访,并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816.93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31.24%,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3,293.93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8.17%。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带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预计2018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得到较大充实,资产负债结构亦得到明显优化。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由于政府地区规划调整等原因,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间由2018年7月延长至2019年4月,保荐人提请公司科学合理地规划调度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考虑到公司项目实际投资存在一定周期,公司目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人提请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类型、投资风险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购买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资产品。

  2、谨慎应对全球经济环境变化

  2018年以来,全球经济环境进一步复杂多变,美国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挑起了与中国等多国的贸易摩擦,导致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加剧。中美贸易战的爆发对制造型企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企业增长速度下行的压力和挑战持续存在。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保荐人提请公司做好战略规划与布局,始终以企业规范发展为原则,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稳定中寻求突破,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神力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神力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神力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力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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