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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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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8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7号文核准,于2014年9月1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5元,其中,公司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82,022股购买相关资产,向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831,461股募集现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35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部分为419,999,997.90元,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部分为600,000,001.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21,552,708.49元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998,447,290.86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419,999,997.90元,向7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现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部分募集现金净额为578,447,292.96元)。该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为人民币600,000,001.45元,扣除应支付的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863,495.01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582,136,506.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11日全部到位,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相对应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974号)。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账户:9514015500000069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账户:110146662070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及“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9)。为规范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024900073910603),该账户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了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该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8110801013301298264),该账户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中信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了招商银行账户。该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2、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6日、2015年3月5日归还了20,800万元、15,2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7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关于提请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及《关于归还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3、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4、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限制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2016年2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5、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9日、2017年3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6、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5日、2017年12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

  7、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9,543.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22,696.44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18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了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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