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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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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经与陈汉康先生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的上述数据外,陈汉康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05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陈汉康先生直接和间接(通过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325,13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其中,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5,55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1%;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177,055,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

  四、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民事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陈汉康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了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本次诉讼的概述

  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因动力电池系统货款纠纷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舒驰”),钱江锂电的起诉状中诉称烟台舒驰未向钱江锂电支付动力电池系统货款10,785.16万元,尚未进入支付期限的动力电池货款5,199.67万元及相关质保金、违约金、资金占用费、仓储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计19,983.77万元。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对烟台舒驰上述合同货款清偿承担连带责任,钱江锂电对陈汉康提起诉讼并将其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177,055,532股股票实施了冻结保全。

  二、案件相关背景说明

  经与烟台舒驰核实:钱江锂电累计向烟台舒驰供应上述合同(合同号《QJ-SC-2017-0707》 、 《QJ—SC-2017-1110》)项下动力电池总成接近1,000套,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已装配至其生产并销售的车辆。烟台舒驰按工信部装备中心【2018】265号《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查发现: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公告备案目录提供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在极端情况下将造成烟台舒驰召回总价值9.3亿元的涉事车辆、接受工信部行政处罚直至暂停生产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可能导致的直接、间接损失巨大,具体金额目前难以估算。

  烟台舒驰已就上述情况针对钱江锂电启动反诉流程。

  三、其他事项

  经与烟台舒驰核实:截至2018年10月31日,烟台舒驰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金额约15亿元,根据现有售出车辆运营里程数统计,里程数接近和满足2万公里的车辆约1400台,涉及可回笼补贴金额约5亿元,烟台舒驰已经启动补贴申领流程;同时,烟台舒驰2018年度应收退税款超过1亿元,就上述情况分析,烟台舒驰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本次诉讼涉及的负债。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来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控股股东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影响,也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应诉通知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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