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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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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8-6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28,904,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886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18,969,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0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93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9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868,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56047%;反对11,035,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4392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3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黄栩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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