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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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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8-08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的有关情况: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购买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年化收益率为4.15%,产品类型为期限结构型,期限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016)。

  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交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购买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起止日期: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年化收益率:4.15%。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交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截至本公告日,除委托理财交易外,交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为154天,起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年化收益率为4.15%。

  (二)产品说明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交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类型为期限结构型,银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产品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当日。产品到期日前第九个工作日(从产品到期日前第一个工作日起算)为提前终止日,观察日3M Shibor值小于基准比较值,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如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本产品协议自动终止;公司无权提前全额支取或部分支取本产品,不可撤销购买。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存在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标的为“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5个月”存款产品,系不超过1年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3.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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