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140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28日起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庄腾飞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10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策略研究及金融、地产行业研究,曾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2015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8年基金从业经验,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傅浩先生,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东兴证券研究所,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中邮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主办人;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2017年3月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4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1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丁宇佳女士自2016年9月起至2017年10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总监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227.07亿元。2018年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07.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 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各类投资机遇,基于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投资机遇,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各行业的发展前景,精选出具有长期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力求在抵御各类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增长率、M2增长率及变化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2、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针对沪深两市,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选得到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股票池。通过对每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吸引力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1)财务分析

  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考察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陷阱、财务危机以及应收账款管理严重不善的公司。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给予较高的评级。

  (2)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5)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如投资股指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2)、(14)、(18)、(19)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严控下行风险,以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收益为投资目标,因此选取“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 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600036)于2018年2月12日被银保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招商银行因(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我们判断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公司质地优秀,业绩增长稳定,公司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创金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泰达宏利创金C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提高销售服务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内容。

  (四)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五)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六)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泰达宏利京元宝B,基金代码003712暂不开通定投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8年11月14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具体转换费率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含转换出)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含转换出)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在以上情况下,本基金转换费用等于强制赎回费加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本基金开通基金间转换的适用范围如下: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A/B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具体代销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的数量限制

  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郑小囡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或微信搜索“泰达宏利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4.1.2 开通转换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具体转入、转出基金产品以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应仔细阅读转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转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风险等级转换相应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设定两类开放期,分别为半年度开放期和年度开放期。本次年度开放期为2018年11月14日,投资者可在当日办理泰达宏利瑞利债券A和泰达宏利瑞利债券B的赎回业务。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本次开放期暂不开通申购业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在赎回时不收取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B类份额赎回费率:

  1、持有1个运作周年,赎回费率为0.1%;

  2、持有2个运作周年,赎回费率为0.05%;

  3、持有3个运作周年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注:1、因本基金B类份额每年仅开放一次,因此以运作周年为持有期限计算单位来计提相应的B类份额赎回费。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郑小囡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或微信搜索“泰达宏利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约定:“在对瑞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瑞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瑞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瑞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瑞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瑞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因本次年度开放期仅办理赎回业务,瑞利A份额可能会出现按比例自动赎回的情形。

  2、《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如果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暂不开通申购业务,本次开放赎回后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如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另设开放期。进入清算期后,如存在需要变现的资产,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请投资人在开放期内谨慎决策。

  3、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