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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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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8-04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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