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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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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高利先生、廖航女士、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及独立董事叶林先生和李明高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曾毅先生已被暂停职务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其中,修订后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及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将在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后生效;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及章程附件即时生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中华、蔡利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本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至3,000万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232,101,395股,本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6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以下任一地点):

  (1)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大厦37层

  联系人:张晔

  电话:0731-85832291

  传真:0731-85832277

  邮编:410002

  (2)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联系人:钟婧雅

  电话:010-57398214

  传真:010-57398210

  邮编:100012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证明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向公司申报。债权证明包括: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金额和债权发生事实的文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公司债券持有人请关注受托管理人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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