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8号),要求公司于10月29日前回复并披露。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因公司全体董事和持续督导机构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核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11月9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号)、《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号)、《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号)。
因中介机构尚需对《关注函》所涉问题作进一步核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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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