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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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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8-10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和邮箱的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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