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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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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3人,董事吴晓勇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瑞忠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高飞、王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会董事11(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4人,其中: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董事吴晓勇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五)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发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2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宋东升、林发现、吴晓勇、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根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2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8-122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授权投资额度:本次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从而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及投资品种

  (一)交易对方

  公司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品种

  1、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券商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3、信托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

  4、其他类理财产品: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本次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金额、期间、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购买理财产品风险

  尽管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仍与宏观经济周期及波动性存在关联。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实施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会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名单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份额,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以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变更没有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也未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6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9日、20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8年11月20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1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等,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

  ■

  

  ■

  ■

  ■

  ■

  

  ■

  ■

  根据上述授予对象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1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王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2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根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2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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