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8-03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1.02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9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0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上述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临2018-38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宜。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39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医药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40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煜”)签订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4000万元,宁波君煜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设立投资子公司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共同出资方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张国钧先生、李春风女士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来益投资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医药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8-41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拟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存在以下风险: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3、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情况,导致回购受到影响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9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1.5亿元,且以人民币9.5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1579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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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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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0.69亿元,净资产77.31亿元。假设本次股份回购达到资金总额的上限1.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1.94%。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自有货币资金为14.64亿元,货币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10%,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5月9日-2018年11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注:何益民先生于2018年6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其在2018年5月14日减持股份时,尚未担任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存在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情况,导致回购受到影响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18-4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质检楼一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临2018-37号、临2018-38号、临2018-39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登记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和参会;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账户卡登记和参会。
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另加持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和参会。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11月 21 日、11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联系人:巫梦梦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 邮编:312366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形式和金额: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医药”)与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煜”)共同出资,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4000万元,宁波君煜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设立投资子公司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益投资”)。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1、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背景
公司经过多年创新创业和稳健发展,积淀深厚,目前已成为一家资产超百亿、销售近六十亿的国内优秀大型医药企业,资产质量优良,整体经营策略一直较为谨慎、稳健。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本着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为盘活公司资产,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和平台优势,依托专业运营管理,拓展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空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上市公司创造效益,公司与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9日在绍兴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投资子公司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共同出资方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张国钧先生、李春风女士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来益投资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国钧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804室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来益投资80%的股权,宁波君煜持有来益投资20%的股权,来益投资将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8、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来益投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公司拟委派张国钧先生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春风女士任监事,俞祝军先生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冯丹音女士任财务负责人。
三、共同出资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志豪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八号办公楼3148室
6、成立日期:2018年8月8日
7、合伙期限自:2018年8月8日至9999年9月9日
8、合伙人认购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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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共同出资方宁波君煜与浙江医药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其合伙人张国钧、俞祝军、李春风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合伙人俞志豪与浙江医药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0、因宁波君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法披露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来益投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
2、公司经营及公司治理:
来益投资股东会为来益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来益投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
3、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投资各方同意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
4、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其他安排
投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后,来益投资将成为浙江医药集团的成员企业,享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资金融通等财务服务的权利,并承担遵守集团章程,接受集团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等义务。
五、设立投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浙江医药“十三五”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浙江医药的资本优势和平台优势,从长远角度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系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有利于完善投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调动投资团队的积极性,建立股东、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具有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投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本次拟设立投资子公司事项,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持续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效益。此次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设立投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2018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8 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宁波君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