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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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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本正先生持有江苏振江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85,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褚本正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褚本正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褚本正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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