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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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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0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郝忠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陶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按照相关规定,陶军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对陶军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史宇女士兼任总经理助理,董海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陶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按照相关规定,陶军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经公司总经理郝忠礼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史宇女士兼任总经理助理,董海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史宇女士及董海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史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任烟台丽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史宇女士通过公司股东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64,899股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海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7月至2012年2月,任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发展处处长、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厂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烟台金岭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海普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董海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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