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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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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1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曙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580,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36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80,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395,6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757%;1,18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2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9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57%;反对1,1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395,6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757%;1,18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2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9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57%;反对1,1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816,7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765%;7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2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16,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65%;反对7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及段君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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