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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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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8-05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8-05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尚需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1月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乙方”)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健康医疗产业将成为引导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产业,中国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房山区是首都西南门户,近年来房山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以转型发展为主线,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把房山建设成京津冀区域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本公司依托显示与传感核心技术,发展端口器件、智慧物联、智慧医工三大事业板块。智慧医工事业将通过科学和医学的融合创新,打造数字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态;根据规划,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医工融合生命科技产业基地布局。甲乙双方意愿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以下简称“高端基地”)共同打造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将整合全球顶尖资源,医工融合创新,构建全球一流的医教研产用生命科技创新生态。甲方同意为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基于上述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打造本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布局安排包括健康事业总部研发与运营中心(以下简称“项目1”)、生命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医学转化中心与卓越医学科教中心(以下简称“项目2”)和数字医院(以下简称“项目3”)(一期)。项目二期计划布局包括项目3(二期)、全球合作伙伴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4”)和其他相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5”)。(上述名称为暂定名,以最终实际命名为准)。

  (1)项目1包括移动健康研发与运营中心、数字医院研发与运营中心、再生医学研发与运营中心、健康园区研发与运营中心等。

  (2)项目2包括生命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医学转化中心与卓越医学科教中心。

  (3)项目3将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与生命科技相结合,打造技术领先、数字化和模式创新的集临床诊疗、临床应用转化、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研究型数字医院。

  (4)项目4整合乙方全球战略资源,构建以国际知名企业为支撑的生命科技的产业生态链,重点发展基因芯片、分子药品、生物材料、信息化与医疗设备等产业,打造环境优美、配套齐全、格调高雅的产业园区。具体合作内容及模式双方另行协商。

  (5)项目5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项目用地及投资额

  项目拟选址位于高端基地06街区,总建设用地约707亩(最终用地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项目一期总投资约13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其中项目1、项目2合计投资约83亿元;项目3(一期)投资约53亿元。项目二期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项目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项目公司

  (1)由乙方或其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高端基地投资设立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1、项目2和项目3的建设和运营服务。

  (2)由乙方全资子公司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直接投资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实施项目4的建设和运营服务。

  (3)由乙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高端基地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5的建设和运营服务。

  (二)项目关键节点

  项目一期整体预计于2022年投入运营,2027年进入稳定运营期。项目二期各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双方另行协商。以上项目如土地供应推迟,项目相应推后,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出让项目所需用地;根据项目类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减免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程度协调减收相关服务性费用;协助乙方各项目公司加快项目环评、土地使用等各项报批工作,依法快速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批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批准数字医院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各项资质审批、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碰到的有关问题。

  2、乙方承诺

  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的具体安排,完成各项目公司在高端基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全面落实项目可研、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合法取得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按双方约定投资建设本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加快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力争项目按照进度安排及时落地。

  (四)扶持政策

  甲方承诺将在人才扶持、住房保障、生活配套、土地配套条件、能源供应及配套设施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支持;在综合医院资质评审、医疗设备采购的相关政策以及增加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配额及获得采购许可证等方面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并协助负责项目3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在项目3(一期)正式运营12个月内将该项目公司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项目贡献指标

  1、乙方承诺项目一期贡献指标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整体投入运营后单位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亿元/公顷。

  (2)整体投入运营后,2022年-2031年预计年收入从17.2亿元增长至473.1亿元,且2031年至土地出让期届满预计年收入不低于473.1亿元;2022年-2031年预计全部税收每年从0.8亿元增长至20.4亿元,且2031年至土地出让期届满预计全部税收每年不低于20.4亿元。(如因土地推迟供应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推迟,项目收入预测指标及税收预测指标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各项目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符合北京市综合能耗和综合水耗有关标准。

  2、项目二期项目贡献指标双方另行协商。

  (二)扶持政策

  1、产业扶持政策

  (1)甲方承诺自项目一期各项目开工建设当年起给予乙方各项目公司产业投资扶持资金支持,累计扶持资金为6.25亿元;

  (2)甲方承诺自项目一期整体投入运营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乙方下属入驻本项目产业基地的项目公司产业运营扶持资金支持:前3年每年扶持资金分别为3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且每年扶持资金应不超过乙方下属入驻本项目产业基地的项目公司当年在房山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形成的区域经济贡献的75%;后2年每年扶持资金分别为6500万元、7500万元,且每年扶持资金应不超过乙方下属入驻本项目产业基地的项目公司当年在房山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形成区域经济贡献的60%。

  (3)上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乙方各项目公司的建安投资补贴、设备投资补贴、研发经费补贴、融资成本补贴等。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扶持资金和产业运营扶持资金支持外,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各项目公司争取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2、其他扶持政策

  甲方给予乙方项目一期各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连续10年的人才扶持资金支持,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并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相应的购房补贴。

  (三)履约监管责任

  1、项目一期整体投入运营后,各运营年当年:如达到或超过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收入承诺指标和税收承诺指标的70%(含),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全额给予当年产业运营扶持资金支持;如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收入承诺指标和税收承诺指标的50%(含)-70%,甲方按50%给予当年产业运营扶持资金支持;如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收入承诺指标和税收承诺指标的50%,甲方有权取消当年产业运营扶持资金支持。

  2、自项目一期整体进入稳定运营期起9年内:如任一运营年当年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收入承诺指标及税收承诺指标的50%(不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年。如整改期届满后任一运营年未达到乙方当年收入承诺指标和税收承诺指标的5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当年承诺税收的50%与实际完成税收的差额的25%。

  3、自项目一期整体进入稳定运营期起9年后至土地出让期届满履约监管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项目二期履约监管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上述合作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一致确认,如合作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他事项仍按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2、《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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