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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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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的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在对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对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同时,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应收账款、存货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内保外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内保外贷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在对江西美菱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对江西美菱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江西美菱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72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72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跨境直贷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最高7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共计4项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黄红女士、何心坦先生、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

  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RUBA贸易公司的另一股东方阿联酋RUBA GENERAL TRADING FZE公司(以下简称“阿联酋RUB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内保外贷提供同等担保,同时,其亦无法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同意RUBA贸易公司以自身资产向本公司进行反担保。鉴于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为保证公司在巴基斯坦市场的持续发展,通过对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应收账款、存货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公司为境外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经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内保外贷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hongRuba TradingCompany(Private)Limited

  注册资本:1,240万美元

  股权结构:中山长虹出资744万美元,持股比例60%,阿联酋RUBA公司出资496万美元,持股比例40%。

  经营范围:从事家电产品的进口、出口、分销和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RUBA贸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5,073,877.68元,负债总额86,951,259.45元,净资产为68,122,618.23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75,708,065.31元,利润总额为2,736,458.49元,净利润为-1,955,227.06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RUBA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8,345,895.30元,负债总额为105,694,276.72元,净资产为62,651,618.58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20,691,051.51元,利润总额为3,627,911.17元,净利润为-1,771,950.69元。

  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RUBA贸易公司60%股权,阿联酋RUBA公司持有RUBA贸易公司40%股权。

  RUBA贸易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RUBA贸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为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综上,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可行的,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

  2.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为保证公司在巴基斯坦市场的持续发展,通过对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应收账款、存货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为境外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内保外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对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有利于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900万美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担保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80,764万元(含本次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内保外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9%。其中,2018年1-10月,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2%;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对RUBA贸易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00万美元,为公司对RUBA贸易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如下:

  ■

  说明:江西美菱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其将以同等额度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经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西美菱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产业开发区梧桐大道南侧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法人代表:王金杰

  经营范围:冰箱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2,652,075.40元,负债总额为211,554,817.76元,净资产为91,097,257.64元,资产负债率69.90%。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650,405,956.72元,利润总额为4,485,610.83元,净利润为4,485,610.83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江西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5,583,532.10元,负债总额为337,387,866.99元,净资产为88,195,665.11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26,716,211.53元,利润总额为-2,901,592.53元,净利润为-2,901,592.53元。

  江西美菱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江西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江西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有效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西美菱提供25,00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担保是在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综上,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可行的,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

  2.江西美菱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将以同等额度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江西美菱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江西美菱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对江西美菱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江西美菱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同时,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担保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05,7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4%。其中,2018年1-10月,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2%;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如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额度后,公司对江西美菱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为公司对江西美菱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风险评级: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R1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R2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R3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R4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工薪阶层如何理财,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选择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四、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动态余额不超过10亿元,并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美菱”)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成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1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6CDA4027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行合肥寿春支行、光大银行长江西路支行及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共4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和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948,532,019.0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预计2019年将产生约94,853.1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约有14,493.11万元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出现阶段性闲置。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资金支付进度,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公司将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式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安全、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投资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进展计划,通过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测算,拟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保证闲置募集资金的充分利用,同时保证2019年度募投项目款项的及时支付,公司将对9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合理规划,其中,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3.理财投资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理财产品投资的期限

  单项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理财产品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选择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及时备案并公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及决策审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防范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六、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动态余额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资金支付进度,决定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最大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此次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长虹美菱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虹美菱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18年11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2、3、4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8年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8年11月26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朱文杰、黄辉

  6.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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