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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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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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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杭州金越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向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322)。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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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审议议案如下: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担保。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关联回避表决。

  ?? 公司监事杨聪杰先生、李超先生因近12个月内在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0)。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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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金彩”)、杭州金越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越”)、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越王”)。

  本次注销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需要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

  二、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杭州越金彩

  (1)公司名称:杭州越金彩珠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萧山区建设三路40号杭州国际珠宝城B222-97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5)经营范围:销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钟表;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无储存)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越金彩资产总额为0.53万元,负债总计1.06万元,净资产为-0.5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5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杭州越金彩资产总额为0.93万元,负债总计1.70万元,净资产为-0.77万元;2018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24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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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杭州金越

  (1)公司名称:杭州金越珠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三路40号杭州国际珠宝城B222-52

  (3)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钟表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金越资产总额为4,446.93万元,负债总计18.01万元,净资产为4,428.9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4.0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杭州金越资产总额为4,428.65万元,负债总计-0.09万元,净资产为4,428.74万元;2018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18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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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圳越王

  (1)公司名称:深圳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水贝工业区20栋301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宝康

  (5)经营范围:珠宝首饰批发与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越王资产总额为1,381.28万元,负债总计0万元,净资产为1,381.2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3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深圳越王资产总额为1,379.11万元,负债总计-0.12万元,净资产为1,379.23万元;2018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5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信息

  ■

  三、注销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子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注销上述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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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18.793亿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03,272.19万元,负债总额313,375.06万元,净资产289,89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9,914.14万元,净利润15,849.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90,644.28万元,负债总额726,449.08万元,净资产264,195.20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86,838.61万元,净利润14,555.26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碧空龙翔73.32%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额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借款期限为一年(2018年11月1日至 2019年10月 31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初至2018年11月8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90,000万元,利息金额为3,029.58万元;自2018年初至2018年11月8日,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626.8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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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江苏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

  武雁冰先生、钟葱先生等将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机构与公司、子公司、海科金集团等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14,9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金一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93,352.55万元,负债总计 154,348.72 万元,净资产为39,003.83 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86,729.99 万元,利润总额-1,672.36万元,净利润为-1,375.4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82,812万元,负债总计149,722万元,净资产为33,090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62,311万元,利润总额 -7,842万元,净利润为-5,914万元(未经审计)。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工商银行江阴支行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在此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截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21,967.1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0.02%。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28%。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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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15:00至2018年11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17)、《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18)、《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0)。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23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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