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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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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章竞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章竞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章竞前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章竞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持续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震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震豪: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就读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30日,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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