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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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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武海观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海观堂置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海观堂置业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6,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0%),武海观堂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为武海观堂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武海观堂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武海观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海观堂置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上述债务的切实履行,武海观堂置业与民生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武海观堂置业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上述合同约定,武海观堂置业向民生银行借款人民币36,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0%,期限为3年);武海观堂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为武海观堂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海观堂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武海观堂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武海观堂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玉堂镇玉府街160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256.20万元,负债50,374.92万元,净资产2,881.2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37.25元,利润总额-97.37万元,净利润-97.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2,406.16万元,负债43,578.52万元,净资产18,827.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0万元,利润总额-553.64万元,净利润-553.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武海观堂置业

  贷款人:民生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0%,期限为3年)

  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起生效。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武海观堂

  抵押权人:民生银行

  被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

  抵押物:武海观堂拥有的都国用(2015)第3296号和都国用(2015)第1655号2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担保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协议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民生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本金:人民币36,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武海观堂置业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武海观堂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武海观堂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39,233.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8,104.3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9,233.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9.31%)、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8,104.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0.5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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