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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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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授权董事郭江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其中董事长刘涛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郭江程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董事会审慎决定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人共计1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涛与郭江程先生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确保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实施和落实,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刘涛与郭江程先生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Wazam New Materials Co., Ltd.”,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11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报备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8 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监事会审慎决定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 人共计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7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 人共计 128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就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35 万股增加至 13,067 万股。

  7、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且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 人共计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数量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8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故公司将以 12.7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 29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134.48 万元在 2018 年加速确认,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8 万股,公司股本将由 13,063 万股减少至 12,935 万股,注册资本由13,063万元减少至12,935万股,公司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战略,为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形象,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以上事项已经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英文名称变更情况

  ■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公司英文名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根据前述审议决议,公司对杭州华正增资13,600万元,其中包括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33,261,150.00元及相应利息全部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上述增资款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增资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中汇会验[2017]489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3月28日、2017年8月25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8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3030016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0920号)。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持有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杭州华正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杭州华正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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