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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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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自第四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次年对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五个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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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和C基金类份额设置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本息兑付出现困难。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照前述“4.2 赎回费率”。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泉州银行、宁波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国融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西南证券、中金公司、中信期货、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方正证券、华鑫证券、南京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人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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