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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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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取消《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交了自查申请。经中国结算核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2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18年10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18年激励计划相关文件首次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22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雷华东先生、杨毅先生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股票交易是其根据《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杨毅、周健、雷华东之资产收购协议》中的约定条款而购入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公司股票前,雷华东先生、杨毅先生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有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ZHU WEI(朱伟)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765,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9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05,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张丽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65,345股(其中现场投票51,490,045股同意,网络投票275,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05,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65,345股(其中现场投票51,490,045股同意,网络投票275,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05,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65,345股(其中现场投票51,490,045股同意,网络投票275,3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05,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张丽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对部分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同时购买了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针对自有资金选择信誉优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对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投资方向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筛选并审查。

  2、公司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此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

  2、《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理财季季盈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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