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8-3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1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8-3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签署了《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出资6,500万元认购“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第1期的6,500份信托单位。本次购买的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重庆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信托总资产为2,835,78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075,476.21万元。2017年度,重庆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98,341.0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5,790.66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2、委托理财金额:6,500万元;

  3、委托期限:该产品存续期限为18个月,2018年4月20日起生效(公司委托期限自2018年11月6日起生效);

  4、购买起息/到期日:2018年11月6日至存续期满止;

  5、委托理财收益率:预计年收益率为7.0%。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受托人应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其他受托财产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开管理,分别记账,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3)委托人及受益人授权受托人可视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延长信托期限,调整抵、质押担保措施,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受益人予以披露。

  (4)信托计划各期信托项下信托财产互相独立。各期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承担该期信托项下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等信托收益,以及该期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二)信托的终止及清算

  1、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3)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各期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信托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各期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不含信托报酬);

  (2)各期信托项下受益人未分配的信托本金及剩余信托收益;

  (3)如有剩余,则作为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收取。

  4、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清算

  (1)各期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可以就各期信托项下的信托事务出具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受托人在各期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归属于受益人的现金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如信托财产需通过拍卖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处置获得的,则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应在上述程序完成后进行。

  5、在各期信托终止至兑付期间,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和分配。在此期间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含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支付信托财产清算管理费用,如有结余,归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专户自信托财产分配后到销户期间的结余利息,归受托人享有。无法分配的信托财产由受益人自行取回,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代为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不得运用该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财产承担。

  6、各期信托期限届满,如信托财产不足以以现金方式分配受益人的本金和按预期年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的,全体受益人特别授权受托人可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该期信托的信托期限,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时间相应后延。

  除信托文件约定情形外,受托人亦有权视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该期信托,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信息披露

  (1)受托人在每期信托成立后于每满一个信托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信托季度管理报告,于每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信托年度管理报告。

  信托管理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信托概况;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情况;③信托财产的收支、损益情况;④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如有);⑤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如信托期间发生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受托人应在获知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3)受托人应于各期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委托人(受益人)。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足额划付至受托人账户;

  2、自然人委托人已签字盖手印,机构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

  1、政策法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可能对信计划托交易造成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继而产生风险。

  2、标的股权价值波动风险: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部分用于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但受托人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仅进行监督和建议,若标的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其股权价值降低,通过分红或减资的途径不能实现预期的股权投资收益。

  3、抵、质押物贬值风险:信托存续期内,若信托计划项下抵、质押物因客观原因出现贬值,可能导致在需要受托人处置抵、质押物来收回成本时,抵、质押物变现金额无法覆盖信托项下总成本,而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4、经营风险: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偿还借款本息,从而给信托财产带来风险。

  5、信用风险:如交易对手和/或保证人丧失履约能力、拒不履行约定义务等原因,而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6、管理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因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信息不完备等因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若出现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受托人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受托人将按信托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从而对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8、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受托方动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重庆信托·鑫盛13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2、重庆信托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受托管理资产的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