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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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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9,191,07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50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136,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贺国英先生、贺素成先生、郗惠宁女士、管俊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韩景利先生、谢蓓女士、丁建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国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素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郗惠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管俊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建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37,272股,0股反对,53,80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票代表股份8,41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

  3、关于《关于选举白少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88,172股、反对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股份数占0.0022%,弃权股份数占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8,46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白少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女士、韩晓波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董凌、王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下午4:00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贺国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贺素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韩景利、郗惠宁、谢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蓓为独立董事,且韩景利为注册会计师;指定韩景利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韩景利、贺素成、谢蓓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蓓为独立董事;指定独立董事谢蓓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丁建臣、谢蓓、郗惠宁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丁建臣、谢蓓为独立董事;拟指定独立董事丁建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贺国英、丁建臣、贺素成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贺国英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继续聘任贺素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继续聘任郗惠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宋俊霞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苑桂芬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继续聘任白少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继续聘任徐亚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相关有权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具体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白少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 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1,000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该等情形下,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1,029.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2,751.57 万元,流动资产为132,139.86万元。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83%,5.19%,7.5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现任职工监事韩晓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前六个月内曾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为:

  ■

  公司监事韩晓波已就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确认说明函,具体如下:

  “(1)华斯股份于 2018 年10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在被选举为华斯股份的监事之前,本人进行前述买卖华斯股份股票操作时,本人未通过华斯股份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华斯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华斯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2)本人承诺,上述买卖华斯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证券投资。”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相关有权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 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11月26日15:00 至11月2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18 年11月 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1.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3回购股份的价格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1月2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511578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8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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