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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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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简称:*ST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8-06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8年11月2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11月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066)。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ST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8-06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8亿元;2)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亿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7日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人民币捌拾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亿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60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619.43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1.03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

  2、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29.8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T油服    公告编号:2018-06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7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中。第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阁下若填妥及交回委托书,仍然可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托书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8年12月 4 日(星期二)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举行之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8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2月4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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