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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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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7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0%)的股东黄炳泉计划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黄炳泉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减持期间内,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按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二)股东黄炳泉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黄炳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黄炳泉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黄炳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黄炳泉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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