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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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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谢炳福、独立董事苏中一、董事郑伟鹤、董事陆潇波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在研的中药5类新药筋骨草总环烯醚萜苷片(以下简称“金草片”)的临床研究批件及相关技术成果转让予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龙”),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总投资规划为90,277.00万元,计划投入CX1003、CX1026、CX1409和金草片的研发,以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未及预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缺口,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根据募投项目规划,金草片研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7,996.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草片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383.77万元。本次转让金草片相关技术后,将减少研发投入7,612.23万元,使“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降低至82,664.77万元。

  由于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仍然高于公司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因此“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优先顺序和项目进度,用于创新药CX1003、CX1026、CX1409的项目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后,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与北京九龙签订《关于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之技术转让合同》,同意公司将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金草片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以人民币9,800.00万元转让给北京九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邸云、监事汪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在研的中药5类新药筋骨草总环烯醚萜苷片(以下简称“金草片”)的临床研究批件及相关技术成果转让予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龙”),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总投资规划为90,277.00万元,计划投入CX1003、CX1026、CX1409和金草片的研发,以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未及预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缺口,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根据募投项目规划,金草片研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7,996.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草片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383.77万元。本次转让金草片相关技术后,将减少研发投入7,612.23万元,使“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降低至82,664.77万元。

  由于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仍然高于公司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因此“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优先顺序和项目进度,用于创新药CX1003、CX1026、CX1409的项目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后,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与北京九龙签订《关于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之技术转让合同》,同意公司将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金草片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以人民币9,800.00万元转让给北京九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变更内容: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金草片研发项目”对外转让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金草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7,996.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草片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383.77万元,项目转让后“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减少7,612.23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86,579.3087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情况

  本次变更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金草片研发项目,公司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总投资规划为90,277.00万元,计划投入CX1003、CX1026、CX1409和金草片的研发,以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未及预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表所示:

  ■

  其中,金草片研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7,996.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草片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383.77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结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新药研发聚焦于化学药新药领域,构建国内领先的靶向抗肿瘤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平台,提升公司新药研发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商议后,拟将金草片的临床研究批件、专利权及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7日签订《关于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之技术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以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金草片的临床试验批件、专利权及相关技术成果转让价格为9,800.00万元。该项技术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的调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0,277.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缺口,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根据募投项目规划,金草片研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7,996.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草片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383.77万元。本次转让金草片相关技术后,将减少研发投入7,612.23万元,使“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降低至82,664.77万元。

  由于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仍然高于公司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142.5937万元,因此“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优先顺序和项目进度,用于创新药CX1003、CX1026、CX1409的项目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后,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形。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部分投资规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效率、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无不利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规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效率、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事项,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事项。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龙”)于2018年11月7日签订《关于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之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拟将中药5类新药筋骨草总环烯醚萜苷片(以下简称“金草片”)已获得的2项发明专利授权、在实审中的1项发明专利申请、《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全部技术资料以人民币9,800万元转让给北京九龙。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九龙于2018年11月7日签订《关于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之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拟将金草片已获得的2项发明专利授权、在实审中的1项发明专利申请、《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全部技术资料以人民币9,800万元转让给北京九龙。本次转让后,北京九龙独家拥有上述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金草片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金草片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权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批件。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不再将金草片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项目之一,并审议通过技术转让合同方能生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18层A2005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医博爱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禹玉洪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日

  合伙期限:2012年5月3日至2032年5月2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编码:SH4991

  2、北京九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情况

  北京九龙为一家专注于医药领域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大医博爱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医博爱”),是一家以医药、医疗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及投资了多家创投企业、医药企业。

  北京九龙成立于2012年,于2016年12月投资了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德堂”),目前为仁德堂的控股股东。仁德堂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中药生产研发的企业,目前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20180371)和药品GMP证书(编号:AH20180427),拥有7个中药品种的注册批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研的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是首个以“盆腔炎症疾病后遗症”适应症精准定位的品种,于2016年5月获得CFDA颁发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2017年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十三五)立项开展临床研究,目前金草片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已经完成Ⅰ期临床研究,尚未产生效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药5类新药筋骨草总环烯醚萜苷片的相关技术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F0883号),评估报告中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测算,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本次评估的公司持有的金草片的相关技术评估值为9,017.32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F0883号报告为基础,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技术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转让内容

  1、合同涉及3项发明专利的转让:筋骨草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用途和复方制剂(专利号:ZL200510085017.2),血浆中乙酰哈巴苷含量的测定方法(专利号:ZL201210573019.6),筋骨草提取物的新用途(实审,专利申请号:2013105411496),公司同意将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北京九龙。

  2、公司同意将金草片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金草提取物:批件号2016L05185,金草片:批件号2016L05186,类别:中药5类)、金草片有关的技术资料转让给北京九龙。

  3、本次转让后,北京九龙独家拥有上述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金草片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金草片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权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批件。

  (二)转让定价及支付

  1、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药5类新药筋骨草总环烯醚萜苷片的相关技术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金草片的相关技术的评估价值为9,017.32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过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技术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2、北京九龙应按以下方式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北京九龙应向公司支付第一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1,960万元,即技术转让费总额的20%;

  (2)自北京九龙接收公司提供的金草片技术成果资料并向公司出具技术成果验收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北京九龙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2,940万元,即技术转让费总额的30%;

  (3)金草片完成Ⅱ、Ⅲ期临床研究并完成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北京九龙应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1,960万元,即技术转让费总额的20%;

  (4)金草片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北京九龙应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尾款2,940万元,即技术转让费总额的30%。

  该项目按以上阶段付款,在阶段目标无法达成时,北京九龙不再支付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后续费用,公司不再退回前期已支付技术转让费。

  3、在北京九龙付清合同约定总技术服务费之前,如北京九龙向其他第三方(不含北京九龙控制的主体或与北京九龙受同一控制的主体)转让金草片项目,北京九龙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并应将超出协议约定技术服务费总额的转让所得之30%支付给公司。

  4、北京九龙应在金草片产品上市后的10年内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的2.5%/年向公司支付销售提成,金草片上市满10年后公司不再收取销售提成。

  (三)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北京九龙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技术转让合同。

  2、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不再将金草片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项目之一,并审议通过技术转让合同。

  3、合同经双方及有权代表签署。

  (四)违约责任

  1、北京九龙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向公司支付转让费,每延期1天,按照当期应付转让费的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北京九龙应将金草片全部技术资料、临床批件、专利等重新移交/回转至公司,北京九龙已经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北京九龙不得继续进行相关研发,公司有权处分金草片任何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2、北京九龙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启动II期临床研究,延期超过60天;或北京九龙在后续临床研究、批件申请过程中,非因监管机构原因,连续3个月未开展实际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北京九龙应将金草片全部技术资料、临床批件、专利等重新移交/回转至公司,北京九龙已经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北京九龙不得继续进行相关研发,公司有权处分金草片任何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3、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向北京九龙移交临床批件和技术资料、转让专利技术,每延期1天,按照已收取转让费的日万分之五向北京九龙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北京九龙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退还北京九龙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并赔偿北京九龙其他经济损失。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果北京九龙擅自终止合同,北京九龙应将金草片全部技术资料、临床批件、专利等重新移交/回转至公司,北京九龙所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不予退还且另需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北京九龙不得继续进行相关研发,公司有权处分金草片任何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公司擅自终止合同,公司应退还北京九龙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并另向北京九龙支付技术转让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北京九龙已于2018年11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资金安排说明,将通过进行二期募资扩大基金规模,二期募资后北京九龙的基金募集规模将达到1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很小。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聚焦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效率、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二)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该合同的履行将使金草片不再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项目之一。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转让内容、技术转让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

  至2018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丹丹  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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