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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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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8-07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成志坚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栋、张天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8-074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10楼 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姝君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473891

  传真号码:0931-8473866

  电子邮箱:lzmb_zq@lzminbai.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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