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上限的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6、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资产净值或持有人数过低面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捷债券

  基金代码:006164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代销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1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下转A14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