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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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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就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发布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2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5日,即在该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如有)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件/证照如有更新或变更,应提供现时有效的证件/证照,涉及证件/证照变更的,还应提供证件/证照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二)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陈卓膺。

  (三)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确认电话为021-28932823,传真收件人为:陈卓膺。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九、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仅限一次。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四)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决议的条件

  (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即视为表决通过。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当日上午8:00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转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方式的转变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五)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八)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十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卓膺

  联系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电子信箱:chenzhuoying@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说明见附件四《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二:

  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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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亦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18年[]月[]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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