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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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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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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兹述及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1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12月28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于2015年12月10日寄发的H股通函,本公司现有关于金融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为期三年;其余持续关联交易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鉴于本公司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将分别于2018年12月27日及12月31日到期,预计该等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到期后继续进行,及考虑本集团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本公司各关联人相关业务需求,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财务公司、中电家电续订现有持续关联交易。

  中国电子为中电熊猫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本公司6.93%股权;财务公司是中国电子控制的公司;中电家电是熊猫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中电家电及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由于《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而年度代价超逾1,000万港币,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资金结算(存款)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2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于《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资金结算(存款)交易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 25%,故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由于《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提供租赁协议》、《接受租赁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该等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金融合作协议》项下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及其他授信融资)服务是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而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因此,涉及提供该等综合授信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所列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程序,第10.2.4、10.2.5和10.2.11所列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所适用的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所有持续关联交易将履行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中国电子、中电熊猫、熊猫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中电家电及其联系人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1)经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调整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2)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续订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意见函件;(3)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推荐建议,及(4)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一、背景资料

  兹述及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1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12月28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于2015年12月10日寄发的H股通函,本公司现有关于金融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为期三年;其余持续关联交易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鉴于本公司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将分别于2018年12月27日及12月31日到期,预计该等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到期后继续进行,及考虑本集团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本公司各关联人相关业务需求,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中电家电2019-2021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及交易上限,同意本集团与财务公司续订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及额度上限,建议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涉及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生效,授权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与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董事徐国飞先生、陈宽义先生、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放弃表决权利;非关联董事夏德传先生、高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杜婕女士、张春先生、高亚军先生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

  中国电子为中电熊猫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本公司6.93%股权;财务公司是中国电子控制的公司;中电家电是熊猫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中电家电及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二、现有及建议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了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分类、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上限及续订持续关联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概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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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续订或修订持续关联交易详情

  经续订或修订的持续关联交易须待独立股东于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进行。经续订或修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列载如下:

  (A)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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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由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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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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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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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由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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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由中电熊猫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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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由本集团向中电家电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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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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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措施

  1、为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已根据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采纳以下指引及内控机制,监控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财务公司、中电家电之间所有的持续关联交易,包括:

  (1)货品的售价及服务的收费乃分别基于本公司或附属子公司销售部门及市场部门编制并分别由销售部主管和市场部主管审核的价单厘定。价单乃按市价计价、每月更新及适用于关联人士及独立第三方的交易;

  另外,本集团就所有持续关联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分别采取了参考可比市价、成本加成定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方式厘定交易价格,各定价方式的价单编制程序如下:

  参考可比市价:本集团多数产品和服务定价参考可比市价。市场部根据客户需求,将产品说明书或BOM清单交付制造部和采购部,制造部统筹机器、人员,并提出生产计划,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生产所需材料价格,市场部根据制造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资料核算产品成本,并根据该等资料,参照可比市场价格,同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协商确认产品最终定价。以下均采纳有关定价方式:

  (A)《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中提供的SMT贴片加工服务、综合服务;

  (B)《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下的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C)《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中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部件;

  (D)《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

  (E)《提供租赁协议》;

  (F)《接受租赁协议》;

  (G)《提供商标许可协议》;及

  (H)《金融合作协议》下的服务

  成本加成定价:对于非标产品,公司采取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市场部和技术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技术方案交流,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和设备清单,技术部根据最终实施方案提供零部件加工图纸和采购清单,采购部根据零部件加工图纸和采购清单提供采购成本报价,生产计划部根据最终实施方案提供人工组装调试成本报价,由市场部员工将采购、加工和组装的成本进行汇总得出项目总成本,由市场部领导审核后根据市场定价结合客户需求确定项目报价,并同客户交流后确定项目最终合同价。(C)《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中的非标准产品便是采用此方式定价。

  政府指导价:就《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中,本集团所从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包括计算器网络服务)和机电安装工程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江苏省内,该等业务定价执行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5月12号颁布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GB50500-2013),其中利润水平不低于由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所规定的14%。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政府指导定价编制价单,以供市场部门主管审批。此外,市场部门的指定员工将每日监察政府指导定价的任何更新情况。(B)《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下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仪器检测服务亦采用政府指导价。

  (2)本公司法务部须每三个月定期审阅协议项下交易的合规性,而本公司的财务部亦每三个月定期审查协议项下该等交易的定价及金额,以确保遵守相关定价政策;

  (3)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及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定价条款)。审核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定期随机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阅,并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对比,取得本公司会计人员就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报告,审阅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相关订单原件,并审阅会计人员就关联交易出具的函件。

  (4)本公司在办理金融合作协议项下业务时,会进行事前调查,参考同期商业银行相同业务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在财务公司办理的业务符合约定。若在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与境内银行签署的生效的协议,约定了更优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率,则根据要求,财务公司应当将金融合作协议项下前述存、贷款利率及费用调整与境内商业银行同等或更优的水平。

  2、就使用财务公司之财务服务,公司制定了《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并在《金融合作协议》中约定了相关内部监控程序及企业管治措施,主要如下:

  (1)本公司已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监察中电财务的存款情况及经营情况;

  (2)本公司已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由资财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汇报;

  (3)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即每个财政年度两次),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向财务公司提供或其收取的费用少于或不多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其收取的费用;

  (4)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本公司会每年取得并审阅中电财务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中电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5)中电财务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之副本将提交给本公司审核;

  (6)中电财务之财务报表将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本公司审核。

  3、本公司所制定的《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项下的紧急措施主要有:

  (1)倘存款风险发生,本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小组报告。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风险情况的详情后,领导小组须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并分析该风险的动态。领导小组亦将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电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3)本公司须严格行使公司章程项下授予的权利,并于必要时行使所有合法权利保护本公司权益免受损害。

  (4)财务部门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及董事会报告风险化解预案的执行及实施。领导小组及董事会或根据执行及实施风险化解预案时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化解预案以处理风险。

  (5)或有存款风险减弱后,领导小组须加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管。领导小组须要求中电财务巩固资金及加强抗风险能力,中电财务重新评估存款风险并调整存款比例(如必要)。

  (6)领导小组连同中电财务须分析及总结或然存款风险背后的原因及结果,以更好地防止及应对存款风险。倘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于合理时间内消除,所有存款将被提取。

  其中,领导小组是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董事会负责,并对防止及应对存款风险负全责;

  (2)接收本公司相关部门编制的存款风险报告并审阅财务部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董事会;

  (4)必要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同时有责任披露相关数据;

  (5)应急预案激活后,组织调查及分析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

  (6)跟踪风险化解预案的实施,并根据执行及实施该预案的情况对预案做出调整;

  (7)代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商议有关防止及应对存款风险的事项;

  (8)代本公司行使所有合法权利以保护本公司的权益免受损害。

  4、存款风险包括下列情形: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

  (5)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7)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

  (8)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没有偿还;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原因及益处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自本公司于1996年上市时起便与熊猫集团存在业务关系,熊猫集团与本集团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效果理想,并在整体业务运营方面为本集团带来不少方便;本集团自本公司于2012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前便与中国电子集团存在业务关系,该等业务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转为关联交易,近年来,中国电子集团和本集团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满足各自需求,购销业务亦稳健发展。

  预计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另预计本集团可通过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获得稳定可靠的高质量服务、物资及零部件供应。

  由于本集团与中电熊猫集团的厂房及办公场所距离较近,为便于业务开展及提高经营效率,双方相互租赁生产、仓储、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随着本集团和中电熊猫集团陆续迁入各自产业园区,相互租赁的需求下降,但仍需要保留少许相互租赁业务以满足经营过程中的不时之需。

  商标使用许可业务为本集团和熊猫集团旗下相关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符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和需求。

  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集团可以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本集团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持续稳定地发展。

  本集团就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及中电家电续订有关协议。

  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理由及益处载列于上文「续订持续关联交易详情」一节中「交易之理由」各段中。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该等协议将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书面审核前,提供了关于本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事前认可。该等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并无任何董事在上述交易中享有重大利益,董事徐国飞先生、陈宽义先生、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放弃表决权利;非关联董事夏德传先生、高敢先生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

  七、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调整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核委员会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委员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会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如前所述,中国电子为中电熊猫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本公司6.93%股权;财务公司是中国电子控制的公司;中电家电是熊猫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中电家电及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由于《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而年度代价超逾1,000万港币,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资金结算(存款)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2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于《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资金结算(存款)交易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 25%,故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由于《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提供租赁协议》、《接受租赁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该等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金融合作协议》项下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及其他授信融资)服务是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而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因此,涉及提供该等综合授信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所列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程序,第10.2.4、10.2.5和10.2.11所列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所适用的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上述所有持续关联交易将履行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中国电子、中电熊猫、熊猫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倘若本次续订持续关联交易项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金额超逾年度上限,或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有重大变更,本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1)经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调整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2)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意见函件;(3)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推荐建议,及(4)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九、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一)本集团

  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电子制造服务为主业。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核心装备和智能工厂系统集成业务;重点发展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能建筑和信息网络设备这四大核心智慧城市业务;重点发展具有一流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和能够实现智能化、柔性化、精益化生产制造的电子制造服务业务。

  (二)熊猫集团

  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通信设备、家用电器产品、电子装备、计算器及其它电子设备;仪表仪器及办公用机械;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它设备;金融税控产品、电源产品;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装备及服务;技术开发及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三)中电熊猫集团

  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四)中国电子集团

  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制造、贸易、物流、服务等经营活动,多方位提供自主创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贡献了重要力量。

  关于熊猫集团公司、中电熊猫、中国电子的进一步资料,详见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相关资料。

  (五)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是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财务公司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

  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面向全社会开展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变为以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为中心、为中国电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亿元,中国电子持有财务公司61.3835%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172.6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3.14亿元;2017年度实现利息收入3.44亿元,利润总额3.57亿元,净利润2.85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56.7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39亿元;2018年1-6月份实现利息收入1.85亿元,利润总额2.18亿元,净利润1.58亿元。

  十、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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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审核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四)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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