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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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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3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24,418,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98,86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3,266,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5,55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4,47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孟祥胜先生、张彧女士、杨光先生、独立董事沈厚才先生、监事李建颖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4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3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关联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423,122,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7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52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6,44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反对7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弃权52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议案2、《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6,423,123,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7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52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6,447,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反对7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弃权52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议案3、《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421,820,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1,0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533,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14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1,0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1,5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

  议案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同意4,562,03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52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6,439,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反对7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弃权52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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