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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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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132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美诺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股东:(1)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2)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4)沈晓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0,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0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公司股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本表中的持股比例为合计数,按持股数量合计除以总股本为8.1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注2: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公司股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上海金麟、宁波金麟、金麟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美诺华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或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也不由美诺华回购该等股份。”

  沈晓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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