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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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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2 个,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8,988,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1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3.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合计持有本次解禁限售的 119,979,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出售。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风高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号)核准,核准公司发行 134,801,831 股股份购买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100%股权,非公开发行 43,456,031 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06,666,541 股增加至 484,924,403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78,257,86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限分别为 12 个月和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分别为 2016 年 11 月9 日和 2018 年 11 月 9 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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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详见 2015 年 8 月 6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另,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限售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  2、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924,40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19,396,976.1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转增 242,462,20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27,386,604 股。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53 名激励对象共2,05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已由 727,386,604 股增加至 729,438,604 股。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29,438,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887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593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93,131,877 股。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030,552 股新股。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述新增股份合计 73,856,975 股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166,988,852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 1,166,988,85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22,84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3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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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ZG香港、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盈峰控股、瑞兰德、何剑锋、和风聚赢、兴天管理、权策管理、安雅管理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348,988,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1 %。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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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名单变动的说明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宇星科技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权策管理、安雅管理不履行收购时约定的购回应收款承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浙民终 565 号《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6 号《民事调解书》约定,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分别持有盈峰环境股票 33,001,405 股、16,233,508 股中的 20,790,900 股、10,227,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并将拍卖所得归公司和宇星科技所有。

  权策管理、安雅管理持有的共 31,018,000 股盈峰环境限售股份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太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因此,相对于证监会核准的名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名单中增加了宁波太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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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七、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ZG香港、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盈峰控股、瑞兰德、何剑锋、和风聚赢、兴天管理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权策管理、安雅管理虽然出现过未及时履行应收账款回购承诺的情况,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已履行了应收账款回购的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盈峰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盈峰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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