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8-078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的方式:通讯方式。

  3、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0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07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黄丽燕女士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可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的方式:通讯方式。

  3、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07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8-080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的概述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虹公司”)为优化吸水材料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在实施战略新兴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支持侨虹公司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侨虹公司股东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公司”)拟向侨虹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10,257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70.47%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07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18.6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50万元人民币,预计侨虹公司2018年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59万元,需向统一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6万元。预计本次财务资助2018年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66万元。侨虹公司其他两方股东:新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侨虹公司股权比例低,经济实力较弱,无能力提供资金,因此未对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2.20%股权)隶属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统一公司为产投集团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18.69%股权,本次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丽燕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交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华侨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前

  注册资本:20,36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新型超级吸水材料及其他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侨虹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侨虹公司资产总额30,565.98万元,负债总额8,953.97万元,股东权益21,612.01万元,2018年1月至9月,侨虹公司营业收入9,034.06万元,净利润-59.80万元;

  3、侨虹公司股权结构图:

  ■

  侨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统一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侨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项目建设;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10,25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70.47%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07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18.6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5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利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担保情况:侨虹公司以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为公司及统一公司提供了担保。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侨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侨虹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统一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及侨虹公司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财务资助,侨虹公司以同等评估值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为公司及统一公司提供了担保,抵押给公司的资产已经广西荣联普泰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荣联资评报字(2018)第016号),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资助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为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立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的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统一公司已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9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侨虹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且侨虹公司以其资产为财务资助提供了担保。侨虹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偿还财务资助的本金和资金占用费。因此,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九、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在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项目的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参照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侨虹公司以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为公司及统一公司提供了担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07万元人民币。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