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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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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久物流”)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久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1月7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11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11月6日(T-1日)17:00前将《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并在次日11:30前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7日(T日)提交的《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等全套申购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中午11:30。《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应与前一日提交的excel版本电子文件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久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2.1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8年11月5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7亿元长久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70万手,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569”,配售简称为“长久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569”,申购简称为“长久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万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万手(5亿元)。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8年11月7日(T日)。

  8、 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1.249元(即每股配售1.249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1,000元转换为1手,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60,014,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4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2%。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8年11月6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18年11月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日):2018年11月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569”,配售简称为“长久配债”。

  (2)认购1手“长久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长久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长久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长久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安信证券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可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1个认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应在认购日2018年11月7日(T日)9:00-15:00期间,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邮件标题:长久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Excel版文件

  ②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④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755-82558302。

  (2)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3)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必须在2018年11月7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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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12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申购时间:

  2018年11月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

  2、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1)申购代码为“754569”,申购简称为“长久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3)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投资者在2018年11月7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11月7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1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上交所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申购时间

  2018年11月7日(T日)11:3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万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万手(5亿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7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3、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长久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须在2018年11月6日(T-1日)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版本,并在2018年11月7日(T日)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2)邮件标题:长久转债+投资者全称;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如单封邮件超过10M,可分次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网下申购表》的Excel文件模板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jgyw/ipozgsc.jsp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电话:0755-82558302进行确认。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申购单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1月7日(T日)11:3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其对应的已缴纳申购保证金将不早于T+1日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对应的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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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8年11月8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刊登《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8年11月9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应属于同一账户。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1月9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久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8年11月13日(T+4日)刊登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1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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