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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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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5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代表股份708,42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2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3名,所代表股份3,18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94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11,60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519,375,555股的46.83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6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0,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25%;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1,57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6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0,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25%;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2%;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7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顾洪锤律师、刘芳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10月22日和2018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及回购本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60,000,000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3.9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的1.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01室

  联系人:张正、杨溶

  邮政编码:518045

  联系电话:0755-83735593、83735433

  传真号码:0755-83735566

  电子邮箱:dongban@e-huafu.com

  3、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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