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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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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8-03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与峨电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2018年9月20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裁定对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10月30日,峨电公司所属关联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81.69%,以下简称:金峨供电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双河口电力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宏阳水电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81.69%,以下简称:金峨发电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并申请与峨电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集中管辖。

  近日,市中区法院就峨电公司所属关联公司申请重整事项作出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金峨供电公司、双河口电力公司、宏阳水电公司、金峨发电公司的重整申请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由市中区法院进行集中管辖。

  市中区法院认为:金峨供电公司、双河口电力公司、宏阳水电公司、金峨发电公司申请重整主体适格。其提交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表明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分别裁定:受理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1102破申2号、3号、4号、5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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