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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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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8-038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197号三江购物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3日

  至2018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3886806;邮箱:investors@sanjiang.com)。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197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9:00—11:00   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197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泮霄波、俞贵国联系电话:0574-83886893

  传真:0574-83886806邮政编码:315010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6        公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8-039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86号文核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36,919,600股,发行价格10.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6,408,916.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3,773,584.9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52,635,331.10元,此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485,072.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51,150,259.09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70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超市门店全渠道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近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立情况:“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账号:33150198443600001491”。该账户仅用于子公司下属门店的全渠道改造,所需资金由公司“超市门店全渠道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子公司支付情况划拨。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经甲方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亦属于本协议规定的监管范围。甲方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莉、刘赛辉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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