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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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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56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76.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根据判决结果计提负债776.6万元,相应增加2018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660万元,减少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比科”)提供低端像素CIS产品TSV封装服务,由于双方对合作期间公司封装完成并经思比科验收后的产品,在包装、仓储、物流、模组组装等环节产生的质量问题与责任归属存在异议,双方在2013年底终止了业务合作并开始诉诸法律行动,寻求解决纠纷。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将思比科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思比科支付所欠加工费人民币38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0万元,2014年9月9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由思比科向公司支付所欠加工费383万元,并向公司支付对应的利息损失。2015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判决执行款合计430万元(加工费383万元,利息损失47万元)。

  2014年4月8日,思比科将公司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向其赔偿货物损失709万元、赔偿质量损失889万元、赔偿恶意提价经济损失38万元,合计诉讼请求1,636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18年11月5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苏中商初字第0102号】,判由公司向思比科赔偿货物损失696万元,驳回思比科的质量损失和恶意提价经济损失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万元,保全费0.5万元、鉴定费75万元,合计87.4万元,由公司负担80.6万元,由思比科负担6.8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计提负债776.6万元,相应增加2018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660万元,减少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万元。

  上述事宜均为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合作纠纷,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与客户合作没有影响。公司在上述相关纠纷发生后,已针对业务拓展与商务合作加强了内部管理,对合作条款、质量标准、加工完成产品包装、仓储、物流、模组组装环节的责任归属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完善与明确梳理。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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