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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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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岱瀛、冷娟等2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36,9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6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8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宋岱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941股,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6,941股;

  2、冷娟女士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通过佛山市粤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宋岱瀛先生、冷娟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宋岱瀛先生、冷娟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宋岱瀛先生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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