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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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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8-04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殿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董事赵殿清先生、李金玲先生、张日辉先生、王占成先生、苍大强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郝润宝先生、银建伟先生、顾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余英武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2.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1,413,861,219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明月、王亮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数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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