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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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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8-068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吴迺峰女士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吴迺峰女士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91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说明

  (一) 增持主体:吴迺峰女士

  (二) 一致行动人关系:吴迺峰女士与闫希军先生、闫凯境先生、李畇慧女士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753,536,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82%。

  (三) 增持数量:本次增持前,吴迺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8年11月5日吴迺峰女士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91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四) 增持目的:吴迺峰女士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五)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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