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4.7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4.7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年11月7日
●因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可转债转股(债券简称:广汽转股,债券代码:191009)于2018年11月6日停牌,2018年11月7日复牌。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广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 =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o+A×K )/(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 =(Po-D+A×K )/(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2016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以每3个月为周期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分红、送(转)股、配股等其他股份变动导致的除权除息时,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因为派息、股权激励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目前的转股价为14.76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截至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行权并完成过户的股数累计为15,821,914股。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调整方案及行权情况,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11月7日起由原来的14.76元/股调整为14.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7日起生效,广汽转股(转股代码:191009)自2018年11月6日起停牌一天,2018年11月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