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47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为提高公司股份回购的效率,并确保回购相关事项顺利实施,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依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有关事宜。具体授权方案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一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二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用途。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资金来源
拟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回购比例上限。
4、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内容及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5、授权的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18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对公司2018年融资担保额度进行追加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48)。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4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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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18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15:00 至2018年11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对公司2018年融资担保额度进行追加预计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公司2018年融资担保额度进行追加预计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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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2.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11月22日下午17:00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 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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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4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现就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并实施公司股份回购。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后续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仍有待确定。目前该项授权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制定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依法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5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拟于未来6个月内以不低于2.7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8.7 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5日,新希望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2,16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增持计划期间,新希望集团累计增持42,16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本着协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增持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8年7月12日通知公司,拟于未来6个月内以不低于2.7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8.7 亿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
增持方式:以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期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5日。
增持数量:本次新希望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42,16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258,321,477元。本次增持前,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9,669,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新希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82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1%。
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恪守承诺。
三、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新希望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约为2.58亿元,尚未达到前述《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中的增持金额区间。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前述增持计划开展后续增持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2、新希望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希望集团后续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