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启明星辰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启明星辰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