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5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指标的通知》,为鼓励和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能源)研发的《超薄光伏玻璃基板材料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宜兴市财政局拨付宜兴新能源补助资金人民币600万元。于2018年11月1日宜兴新能源已收到上述补助资金。

  2、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原则上补贴企业20年。于2018年10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收到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光伏发电补贴款51.81万元(补贴期间为2016年9月16日-2017年12月16日)。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7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7〕118号),在合肥高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合肥高新区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主体补贴,补贴年限5年。于2018年10月31日合肥新能源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发电补贴款人民币79.87万元(补贴期间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15日)。

  3、除上述政府补助外,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还收到其他各类政府补助资金累计人民币183.8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

  二、补助类型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宜兴新能源将上述补助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4.7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35.26万元。预计将对宜兴新能源2018年当期损益影响利润总额增加346.43万元。

  2、合肥新能源已将上述光伏发电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31.68万元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于2017年将上述光伏发电补贴款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当期实际发电量确认为其他收益,所以预计不会对合肥新能源2018年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综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约264.74万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约 519.12 万元。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